校务公开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数:285

水委发20057

                          

 

关于印发《大连水产学院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现将《大连水产学院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水产学院委员会

                200561

 

 

 

大连水产学院关于校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深化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措施。实行校务公开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使领导干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纪委、监察、工会协助运作,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和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2、依法推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3、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程序简洁清楚、运作规范易行。

4、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

5、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5、学校各项收费情况:包括收费的政策性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制止乱收费的有关规定;

6、财务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指学校收入的总额。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划拨的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社会捐资、学杂费和校办产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支出部分指按实际发生项目的全部。包括人员工资、公务费、维修费、购置费、接待费等;

7、基建工程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包括经费来源、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和发包情况等;

8、大宗物资采购:包括经费来源及支出和采购工作情况等;

9、科研经费划拨和使用情况;

10、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的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的使用、公款出国(境)、国内考察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11、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包括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出国、进修、工作调动、奖金分配、住房货币化分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情况等;

12、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包括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本科毕业生保送研究生、选干、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特困生学费的减免和各种形式的资助等;

13、招生、毕业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的政策依据、指标、分数、录取结果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依据及具体情况;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学校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将校务公开的情况列为向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有关会议。学校通过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中层党政干部会、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公开校务。

3、书面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4、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和宣传橱窗等公开校务。

5、其他。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校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审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等。

6、学校的各二级单位也要实行政务公开。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并将公开的内容存档备查。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代会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行政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民主管理委员会代表、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和纪委副书记担任。

3、各部门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1、学校将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校务公开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定期公开的内容、时间和责任单位。

2、各部门、各院(系)应该参照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制定相应的办法。

         


 

 

 

 

 

主题词:民主监督  校务公开△  意见  通知

大连水产学院办公室             2005年6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