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数:772 |
水院发〔2006〕73号 关于印发
《大连水产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馆、公司:
现将《大连水产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大连水产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大连水产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水委发[200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力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校务公开要在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循序渐进,既注重日常工作的公开,又要突出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把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监督机制。 3.监督机制:校民主管理委员会为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并负责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三、校务公开责任单位及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责任单位和主要公开内容 1.学校各职能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 校(党)办: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方案、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等。 组织部:干部的聘任,党内评优,教工、学生发展新党员,选调生的选拔,党费的收支工作等。 宣传统战部:校务公开重要内容的报道。 纪委、监察审计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项目审计情况和结果,违纪案例查处情况等。 教务处:本科教学经费的预算、核算和下拨,本科新增专业各类评估,省级示范专业评估,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教学成果奖的评定,重点建设课程评选、精品课程评选及推荐,教学名师评选及推荐,本科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实验室评估,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教材的选用计划,教材的采购等。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情况,硕士生导师遴选,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的评优和奖惩工作等。 科研处: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奖,科研经费的管理等。 学生处: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评选、发放和名单,特困生的评选,学生的评优和奖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团委:团内评优,入党推优,团费收支等。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情况,校际交流学生的选派等。 保卫处:消防、治安、军训、户籍、身份证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和有关要求,消防治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查处情况。 工会:教代会通过的各种决议、决定、方案,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情况,工会福利发放,教职工困难补助的评定及发放,各级劳模、“三育人”评选,工会经费预决算等。 后勤基建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重大变更,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工程预、决算,施工图纸重大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大宗物资采购的经费来源、支出、采购招标工作,房屋与土地管理,住房货币化分配,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离退休处:离退休人员年度活动经费、福利经费收支情况,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情况等。 2.各教学单位需公开的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2)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实施情况; (3)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 (4)经费收支情况; (5)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6)教职工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出国、进修、工作调动、奖金分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7)涉及学生选干;各类先进称号评选、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特困、贫困生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相关学费的减免和各种形式的资助;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发展名额、条件、程序;学生相关就业政策、依据、用人单位信息情况等。 留学生部:除包括上述1-6项外,学生方面包括留学生录取、奖惩情况等。 3.各教辅单位需公开的内容 (1)图书馆:图书情报情况信息,图书采购情况等。 (2)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校园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网络开发与资源建设,网络培训情况等。 4.职业技术学院、商务信息学院、成教学院、后勤服务公司为独立公开部门,要确定公开内容,建立公开机制,设立公开渠道,以涉及师生关心的主要问题、所从事业务的主要内容为主体开展公开活动。上述单位要按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公开细则,报校办公室备案并接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上述各单位(部门)的预算外经费收支情况均须在内部予以公开。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涉及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内容,一般不予公开。 四、校务公开形式及具体安排 第八条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九条 在校园网的主页上设立校务公开栏目。 第十条 在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和图书馆分别设立校务公开栏。 第十一条 通过会议、文件形式公开校务。 五、校务公开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将需要在全校公开的事项及时到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校务公开登记单》,《校务公开登记单》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凡涉及到学校重大决策方案,须经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定,再实施公开。 第十四条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所公开事项进行审核,确定校务公开的形式及地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也要有审批和备案程序。 六、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进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并积极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实施本单位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校务公开工作程序办事,将校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 第十八条 校务公开工作不能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校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诚信,注重实效。 第二十条 校务公开后,由职能部门对公开的事项负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七、附则 附件:大连水产学院校务公开登记单
附件: 大连水产学院校务公开登记单
主题词:高等院校 校务公开△ 细则 通知 大连水产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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