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大连市2019年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215

各基层工会:

刚刚收到大连市教育工会《2019年大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5年来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农民、管理人员、教科文卫体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处级干部参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须在现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已经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大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必须政治立场鲜明,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大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两先区”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越。

大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人翁意识强烈,爱岗敬业,品德高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发挥聪明才智和先锋模范作用,创造出一流业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升级,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打赢“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全市工作大局,在锐意改革,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立足岗位创新、创造、创优,自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辽宁精神,成为工匠型人才和领军人物,在攻克技术关键,开发重大产品,开展技术创新,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自主择业,依法经营,促进和带动就业创业。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在推动改革开放、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美德和社会公德,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进文明大连、和谐大连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应对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秉公执法、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 立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岗位,忠于职守,勤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10. 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兴农,成为致富带头人,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共同富裕、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11. 在脏苦累险等岗位辛勤工作,贡献突出;

12.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因为推荐要求程序较为复杂,要求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进行差额评选,还要公示5天,所有材料要求本周五(315日)上报市教育工会。请各基层工会接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推荐参评人员,每个单位推荐2名候选人,候选人需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于311日(今天)16:00前报校工会(纸质版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和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人:刘臣电话:8476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