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0-22 浏览次数:949 |
为赋予基层工会更多自主开展活动的空间,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参与性,吸引全员参与,增强教师职工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各基层工会除保持开展以往各项活动外,还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会活动安排和经费情况,自主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一、活动时间 省、市总工会文件规定,不设置奖项的集体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因此,此次开展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时间段定在11月份。 二、活动方式 各基层工会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比如徒步活动等)。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设奖项,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标准不超过60元∕人。 三、实施要求 1、精心策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2、加强领导,做好安全预案,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广大教师职工的能力。 3、发放纪念品必须遵守上级文件规定,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发放,不能虚报,不能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费用报销 群众性体育活动可以报销租车费和活动用水。报销时需附活动方案、活动照片、纪念品实名签字表。发票由两名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基层工会主席签字。费用从基层工会经费列支。发票名头:大连海洋大学工会委员会。报销截止时间:12月10日。
校工会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