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1927 |
各基层工会: 依据《大连市工会困难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办发〔2018〕35号)、《大连市总工会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18〕49号)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将开展教职工困难帮扶及走访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补助 1.帮扶对象。我校真正有实际困难、并符合文件规定帮扶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2.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严格按照依档帮扶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程序进行。 3.帮扶条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的困难教职工,必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条件之一。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是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条件的低保户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20元)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080元)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160元) 4.对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困难教职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者;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 5.困难职工坚持一人一档,严格执行全总建档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建档标准。 6.三级工会审核意见:学校各基层工会须严格认真核实,上报的材料要明确核实意见;学校工会进一步组织深入核实;上报大连市教育工会核实。 扶贫攻坚是政治任务,到2020年,通过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实现解困。工会通过建档排查,彻底摸清我校是否存在困难职工,如果存在,我们两级工会组织必须精准施策,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二、重大疾病困难补助 1.救助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连行政区域内在职职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 (3)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年度内住院医药费自负1万元以上。其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内管理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年度内住院医药费自负5000元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2.救助申请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住院结算单据及治疗证明材料(如医生诊断、住院小结等); (2)所在基层单位工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如家庭成员就业情况、人均收入情况等);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教育工会初审,交市总工会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职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慰问补助 1.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治疗或患重大疾病者。较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500元;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在职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限于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500元。配偶、子女去世,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补助申请、发放办法 1.本人申请: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困难职工补助及重大疾病困难补助,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 (2)申请慰问补助,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 (3)患病职工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 2.基层工会审核:申请补助教职工所在基层工会主席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3.校工会研究统一发放。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11月14日前报送。 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406室 联系人:刘臣 联系电话:84762285 校工会 2019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