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152 |
11月26日上午,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副书记、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吴连臣,副校长赵乐天,第二届民主管理会委员、组织人事部及工会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吴连臣主持。 会议讨论并审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赵乐天对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修改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他指出,本次文件的制定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站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角度,是学校开展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现在提交民主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是第三稿,希望大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认为,本次文件修订更加明确、清晰,使教师们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同时对于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吴连臣做总结讲话,并对做好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经过教代会授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职责,负责学校日常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我校深化“双代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进程,建立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第一届民主管理委员会履职期间一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大连海洋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都经过民主管理委员会充分讨论、修改、审议通过。希望本届委员会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等,行使好职权,切实履职尽责。 三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建言献策。希望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们积极向广大教职工宣传、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广泛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教职工积极发表意见,有效保障和落实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重大事务、关乎切身利益重要决策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将我校民主管理工作做深做实,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会上,校工会主席、民主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带领全体委员学习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和《大连海洋大学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校工会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