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困难帮扶及送温暖慰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273

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困难帮扶及送温暖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依据《辽宁省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辽宁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辽工办发〔202045)、《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1849号)和《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将开展教职工困难帮扶及走访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建档

1、帮扶对象。我校真正有实际困难、并符合文件规定帮扶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2、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严格按照依档帮扶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程序进行。

3、帮扶条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的困难教职工,必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条件之一。

1)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20元)

2)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440元)

3) 意外致困户: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160元)

4、对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困难教职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者;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

5、困难职工坚持一人一档,严格执行全总建档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建档标准。

6、三级工会审核意见:学校各基层工会须严格认真核实,上报的材料要明确核实意见;学校工会进一步组织深入核实;上报辽宁省总工会。

扶贫攻坚是政治任务,到2020年,通过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实现解困。工会通过建档排查,彻底摸清我校是否存在困难职工,如果存在,我们两级工会组织必须精准施策,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二、送温暖慰问补助

1、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视情况补助500元或1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治疗或患重大疾病者。较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500元;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在职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限于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500元。配偶、子女去世,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补助申请、发放办法

1、本人申请: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困难职工建档:请将申请建档材料报校工会。

2)申请送温暖慰问补助: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

3)患病职工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2020722-831日因大连疫情原因无法住院,需提供诊断证明)

2、基层工会审核:申请补助教职工所在基层工会主席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3、校工会研究统一发放。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请1211日前报送。

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406

联系人及电话:       84762285

电子邮箱:390361274@qq.com

        校工会

         2020121

大连海洋大学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