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上半年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 结婚纪念品、生育慰问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10 |
各基层工会: 为传递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关怀,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23】2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将发放2024年上半年退休、结婚纪念品、生育慰问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类型 1、退休纪念品 2024年1月—6月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已经领取的无需再领)。 2、结婚纪念品 2024年1月—6月登记结婚的教职工(已经领取的无需再领)。 3、生育慰问品 2024年1月—6月生育的女教职工(已经领取的无需再领)。 二、领取方式 请退休教职工持退休证,结婚教职工持结婚证,生育女教职工持新生儿出生证明,于7月12日前,由基层工会或者本人到校工会领取。
生育慰问品联系人:高璐璐 退休、结婚纪念品联系人:宋佳利 联系地址:行政办公楼412室 联系电话: 84762826
校工会 2024年6月25日 |